关于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7-12-29 作者:孙琳 金育平   发布人:渭滨区政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缴费低、受益人群广的社会保险,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解除低收入群体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促进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人社局关于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先后深入金陵街道办、桥南街道办中滩路社区、石鼓镇、高家镇固川村、神农镇姜城村,详细了解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手机APP、指静脉”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扣代缴、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力打造“钱从银行走,数据网上流、五个不出村”经办管理服务新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发展。目前,全区参保人数达4.1万人,综合参保率达99.8%,领取待遇人数1.2万人,享受率达100%,实现了应保尽保。我区被市上命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示范县区”。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被市纠风办命名为“全市创建人民满意基层单位优秀单位”。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保险保障能力有了新突破。近年来,我区率先落实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将个人年缴费档次设定为12个档次,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相应增加,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最高补贴达到200元;对45周岁以下居民缴费15年后,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鼓励城乡居民早缴费、持续缴费、高档次缴费;在中省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5元基础上,增加了25-55元,基础养老金达到100-130元。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居民正常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1400元丧葬补助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成效显著,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夯实工作基础,保障服务体系呈现了新格局。全区建成了规范标准的区市民中心、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形成了“四级管理,三级经办”覆盖城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体系。积极协调合作金融机构,狠抓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全区3个镇67个村公共服务中心(站)全部安装了固定或移动“便民宝”(POS机),金融便民服务网点覆盖率达100%。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学习、创新、务实、服务、廉洁”五型经办机构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积极实施“互联网+城乡居保”模式,推进业务管理、基金财务管理、经办银行三大信息系统无缝接口开发应用,实现了实时对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做到了参保缴费数据自动对账、自动记入个人账户。不断健全完善镇、村公共服务中心(站)和金融便民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全市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与网上经办服务平台、人脸识别功能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开展信息化年检,杜绝了养老金冒领,保障了基金安全。

四、推行“五个不出村”,服务能力有了新提升。建立了村级人员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更新,准确掌握应参保人员底数,实现了参保登记不出村。健全完善了村级金融服务网点保费收缴功能,做到参保业务信息系统与银行信息系统无缝实时对接,实现了保费缴纳不出村。为每个镇、村安装“便民宝”(POS机),设立“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点”,实现了待遇领取不出村。充分利用人社部门网站、12333服务热线,实现个人权益查询不出村。充分运用指静脉和智能手机人脸识别信息技术,实现了资格年检不出村。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还需加强。相当一部分城乡居民对国家政策理解不深,认识有偏差,走入“福利政策”误区,认为只要是惠民政策,费用应由政府全部承担,依靠救助和希望政府提高补贴的想法普遍存在,导致在投保中,特别是农村居民,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占58 %,选择1000元以上高档次缴费的仅占 2%,投保的年限也只是选择最低年限15年,投保的档次总体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区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月平均领取基础养老金为120元/月,低于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三类人员178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32元/月标准。与我市的凤县等山区县相比,我区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也相对较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远低于其他养老金待遇,2016年我区城乡居民年人均领取养老金为 1348元,城镇职工年人均领取养老金为24300元,后者是前者的 18倍。从200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3年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次调整的幅度为5%-10%,而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涨幅不大,未能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以上原因造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远不能适应参保群众的养老需求,特别是城市居民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 “宁要低保不要居保”的思想。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整合还需要探索。补充性社会保障推进缓慢,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发展滞后,尚未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参保人员过多依赖政府的基本保障。大多数村集体经济薄弱,对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能力较弱,区财政补贴资金的压力较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尚不健全,99%以上结存基金都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单一,收益率相对比较低,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处于缩水状态。部分村级公共服务平台还未达到示范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惠民政策宣传

一是各镇街、村(社区)等基层工作人员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性认识。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特别是村(社区)协办员宣传政策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短信、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把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领取养老金越多的帐向群众算清楚,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宣传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被征地农民主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他们的养老后顾之忧。

二、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城镇职工退休金调整幅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物价变动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地提高,真正让城乡居民人人老有所养。二是建立合理调整高缴费档次的激励机制。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形成缴费档次动态调整机制,与职保缴费档次相衔接,将居保缴费档次上限提高到职保最低缴费水平,缩小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差距。同时要加大高缴费档次的激励措施,以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不断提高高档次缴费率,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三是着力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的养老问题。强化精准保障理念,优化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政府代缴范围。落实好特别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政府代缴范围,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加强与扶贫办、残联、民政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引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续保,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

一是积极构建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商业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适合低收入人群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减轻政府保障的压力。二是拓宽养老保险补助渠道。要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和运营方式,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城乡养老保险结余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四是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区人社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基金稽核制度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检查,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