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6-12-27 作者:孙琳 金育平
发布人:渭滨区政协 操作>>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民政局关于全区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先后深入区电子商务协会、新民路社区、福乐爱心护理院、高家村多种经营协会、大散关文化旅游景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专题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了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
全区社会组织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发展的新举措,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努力创新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组织持续稳步发展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依法严把社会组织登记预审关、现场查看关、资料审核关、选举监督关、发证关等“五个关口”,坚持注册登记与备案管理并重,截止目前,我区登记社会组织 85家,其中社会团体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8 家,从业人员2829人;备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53家。社会团体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4 家、行业性及专业性协会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民办教育26家、文化培训25家、养老服务2家、其他5家。全区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更加有力
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意见》、《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意见》等文件,下发了《关于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教育、司法、人社等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共撤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社会团体5 家。积极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与3家行业协会脱钩,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的26名党政机关干部均已办理辞职手续,增强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和自主性。
三、社会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三比一创”(比诚信、比自律、比服务,激发内生动力创品牌)活动,树立了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参观学习、交流洽谈11次,举办渭滨区“电商之星”评选活动,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渭滨区爱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城区社区的高龄、独居、孤寡、特困、空巢老人提供生活料理、日常家政、康复保健等方面服务,让老年人充分享受加快发展的成果。新民路社区根据社区群众需求,开展了 “星期四课堂”、“爱心义社”活动,参与群众达5000多人次,融洽了邻里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和好评。
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组织机构,成立了区社会组织党委,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区社会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16家,社会组织共有党员306名;47个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派驻党建指导员46人,建立共青团组织1个。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为民服务”和“社会组织党建月”活动,增强了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虽然我区在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组织的发展不平衡。总体来看,我区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偏小,发展后劲不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比较弱。从规模上看,全区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85家,与全国每万人登记3-4个社会组织的平均数值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从结构上看,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较多,占总数的68.2%,且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民办教育机构占绝大多数;互助性、慈善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偏少,仅占3.5%;社会团体类占28.3%,且以农村各类专业协会为主,覆盖面不广。
二、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大。对社会组织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还没有真正把社会组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也没有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还未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尚未形成,对社会组织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三、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不规范。大多数社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透明;部分社会组织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低;极少数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处于瘫痪状态。全区社区社会组织共有190个,备案仅占27.9%,其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自律意识不强、内部管理松散、活动经费不足。社会组织中人员流动大,党员数量偏少,党组织活动不能正常开展,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区社会组织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也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四、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区社会组织的行业主管单位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不清晰,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监督管理职责难落实,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流于形式;全区社会组织的监管力量薄弱,专职工作人员只有1人,同时还兼顾很多其他民政工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方式单一,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乏长效的监管机制,社会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还未建立,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氛围不够浓。
我区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现代社会组织的理念,并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四大主要内容之一,明确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目标,这是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努力构建我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一、完善扶持政策,不断发展壮大社会组织
一是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养老服务、社会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社会协同管理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切实加强对未登记备案的社区组织的管理与培育,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鼓励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引入“企业孵化器”理念,通过政府主导、专业团队运营、社会跨界合作等模式,建设一批如渭滨爱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有影响、有规模、规范化的社会组织。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新型政社关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梳理相关部门的职能,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实施细则,逐步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发展平台和空间,促进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三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扶助、企业资助、个人捐助等多元化筹资机制,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基金会,对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存在困难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在制定政策、实施重大决策等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
二、健全监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活动、章程履行等情况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财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力度,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加快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众投诉制度,形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快社会组织升级晋档。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制定《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政府服务、获得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和条件,以此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
三是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年检与日常监督、诚信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能履行章程规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接受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要及时撤销。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或者撤销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设立机构、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二是强化社会组织人才保障。社会组织的发展关键靠人才, 要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全区人才培养规划,为社会组织发展增强人才支撑。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劳动合同、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技能鉴定、表彰激励等制度,积极鼓励和吸收各类社会人才加入社会组织。定期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
三是要继续大力推进政社分开。以行业协会为重点,从入口把关,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脱钩,推动社会组织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社会法人主体。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社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社会组织的领导机制。区委区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研究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情况汇报。建立社会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掌握社会组织动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管理。
二是加强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积极适应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有力、监管有效。加强区级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传递社会组织的“正能量”,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工作有效覆盖。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实际,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党员管理方式,着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共建互促。